不管是地方政府、法院、債權人還是僵尸企業本身,都沒有足夠的動力讓僵尸企業破產。這個問題本來是經濟問題和法律問題,在中國變成了一個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
僵尸企業并不是一個新概念,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。當時,經濟學家在探尋日本經濟衰退的原因時發現,一些生產率低、利潤率低、甚至虧損的企業在過量吸納寶貴的信貸資源,導致生產率高、盈利狀況好的企業反而很難獲得信貸支持。于是,他們把那些已經虧損、不具有償債能力、只有依靠繼續借債或補貼才能生存的企業稱為“僵尸企業”。
僵尸企業雖然沒有效益,但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、設備、勞動力等資源,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。2014年浙江省金華市摸底發現,三年無所得稅入庫企業共1542家,卻在寸土寸金的浙中占地2.57萬畝;另一方面,由于無生存能力,僵尸企業需要外界不斷地“輸血”,尤其是吸納了大量的銀行貸款,降低了非僵尸企業獲得信貸資源的機會,抑制了后者的成長,從而降低了整個經濟的生產率和經濟長期增長速度。
在恐怖片中,一個正常人被僵尸咬過之后,也會變為僵尸。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姚枝仲看來,僵尸企業也具有傳染性。
“一個非僵尸企業因僵尸企業的存在而出現虧損時,要么被擠出市場,要么也變成僵尸企業。”他說,“更有甚者,如果銀行因為支撐了太多的僵尸企業而不再盈利時,其自身也會變為僵尸銀行。銀行體系的僵尸化將更加廣泛地抑制整個經濟的活力,并造成新一輪危機。”
僵企卷土重來
中國這一輪清理處置僵尸企業始于去年年末。2015年11月、12月,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提出要加快推進僵尸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,要求今后兩年央企要以提質增效為重點,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采取資產重組、產權轉讓、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“出清”,并明確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。
僵尸企業的形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。一是上一輪國企改革后,一些劣質資產依然存續;二是受產業政策調整影響,在產能擴大后遭遇環保等約束,企業陷入困境卻無力改制或破產。
上一輪大規模國企改革始于上世紀90年代末,當時國企不良貸款把中國銀行業體系推向了崩潰邊緣。一輪大刀闊斧的改革使得國有企業的職工人數幾乎腰斬,從1997年的7000萬人下降至2005年的3700萬人。
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親歷了當年的國企改革,他告訴《中國新聞周刊》,“那時改革有三個殺手锏,一個是債轉股,一個是下崗分流,一個是政策性破產。”
在那輪國企改革中,遇到的最大障礙是“人往哪里去”和“錢從哪里來”。中國政法大學企業重組與破產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,曾參與了當年一系列有關國企破產的政策文件的起草。他回憶說,“最后,我們想到了土地。”具體的做法是交納土地出讓金后,國企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買賣,土地出售所得可以用來安置職工。如果這筆錢還不夠,再由企業、社會和政府“三家抬”各出一部分,這就是當年的政策性破產。
“在中國國企有破產法都不能破產的情況下,能把國有企業的破產推動起來,應該說政策性破產是有歷史功績的。”李曙光反思說,“但在這個過程中,一些試點城市和企業還是想投機取巧,撈各種政策優惠,出現了一些‘假破產、真逃債’,損害債權人特別是擔保債權人利益的行為與現象,政策性破產注定不能長久。”
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,中國為抵消全球經濟放緩的影響,推出了大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。銀行業按指令向國企增加放貸,而后者則一擲千金,興建新工廠和購買新設備,擴大產能。
但這些產能很快出現了過剩,尤其是鋼鐵、煤炭等重化工行業。官方數據顯示,到2013年,約42%的國企出現虧損。2015年,國企自2001年以來首次出現總利潤絕對值下滑的情況。如今,國企和民營企業在資產回報率上的差距,已經達到二十年來的最高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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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中國僵尸企業的形成,既有過去宏觀政策刺激的原因,也有因為參與房地產市場過度使用杠桿的原因,更有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原因。
破產被堵,但清理僵尸企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今年全國兩會期間,一位在央企出任董事長的政協委員抱怨說,他下屬的一家企業重組失敗后申請破產,卻被“堵”在了法院門口,“進”不去,原因是“地方政府不支持,法院不愿意受理”。無奈之下,這位董事長給省領導寫了封信。最終,行政力量介入后,法院才受理了這家國企的破產案。
企業退出市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,行政注銷、吊銷和司法型的破產。注銷、吊銷的方式簡單高效,無須經過債權申報、破產宣告等程序,但可能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,有失公平。